为了加强对运城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运城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10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予以备案。
自本公告之日起,运城市内所有的艺术考级活动必须到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备案,未备案者开展艺术类考级活动,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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