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我区大气环境保护,解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与巡查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现拟向全市招聘环境监察助理人员1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3月15日-2003年3月14日),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适当放宽,临沂市户口,环境、化工、法学、文秘专业类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名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政务大厦14楼(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1405室)。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报名登记表》(需贴照片)、《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面试。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生抽签制。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面试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纳入劳务派遣管理,聘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工资26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试用期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