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记者从运城市纪委了解到,该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兰福康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兰福康违规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话费。经新绛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2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兰福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绛县职业介绍中心原主任靳李强违规购买土特产、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靳李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用于购买、赠送土特产和公款吃喝。经绛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2017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靳李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3.盐湖区实验中学校长王锋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10月,王锋华违规在学校财务报销个人私家车加油款。经盐湖区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锋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芮城县学张乡卫生院院长吴俊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吴俊杰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2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吴俊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稷山县蔡村乡五里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双魁违规操办“上梁宴”问题。2016年12月,李双魁为家中新房上梁在饭店设宴请客14桌,违规通知蔡村乡部分村干部及乡政府机关、县直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蔡村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双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稷山县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蔡村乡人大主席、五里井村包村领导张文元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张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