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我市遭受历史罕见的地震、暴雨、冰雹等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我市经济比较落后,城乡各类困难群众较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提出的“三动三新”发展战略思路,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运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为防止流行传染病菌传播及危害,此次捐助活动只接受捐款,捐款将被用于灾民生活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款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款物接收凭据,全部纳入捐赠专户。各捐赠单位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城市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市委大院政协楼二楼运城市民政局206房、201房,电话:2666838、 2660561。联系人:倪锋 王常浦 栗洪江。捐赠账户:户名为“运城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行为“工行河东支行”,账号为“0511034209026417368”。汇款时用途请注明“民政局捐款”,出具银行缴款回执,市民政局统一开财政捐赠收据。 (记者 刘杰 陶登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