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定县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赔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共计赔付280余万元,用于前期应急处置、生态修复工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
2019年,我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赔偿范围、部门职责等,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是一起发生在平定县内的煤焦油罐车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污染处理应急工作方案》,对加强监测、废水处置、固废处置、河道恢复等进行安排,并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按照磋商优先、司法保障的原则,平定县积极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进行磋商,在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圆桌磋商赔偿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谈判性理赔,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付280余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局长石森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赵波石玺慧李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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