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市区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汽车尾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时间:2019年1月2日0:00至3月31日24:00
二、限行区域: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三、限行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燃气及混合动力机动车(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限行管理采取每天对两个号码进行限行的办法,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包括周六、日及节假日)实施单双号限行。
日常限行管理:车牌尾号为 1、6的在每周周一限行,车牌尾号为2、7的在每周周二限行,车牌尾号为3、8的在每周周三限行,车牌尾号为4、9的在每周周四限行,车牌尾号为5、0的在每周周五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管理: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