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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超7亿忻州城区将新建一所医院!还有3个小区房产证有消息了!

时间:2021-04-08 19:23:48  来源:本站  作者:

  原标题:投资超7亿,忻州城区将新建一所医院!还有3个小区房产证有消息了!

  你单位报送的《忻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单位拟在位于忻州市开发区七一北路以东、开元街以北建设忻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1664.77m2,总建筑面积802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278m2,地下建筑面积22000m2),项目总投资77707.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门诊、医技楼,一栋行政办公、体检中心楼,一栋传染楼,两栋住院楼以及其它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供水、供电、排水、暖通、供气、通信)等项目。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天然气、热力和水。项目实施后,年估算综合能耗当量值2421.52吨标准煤,等价值4417.2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120.59万千瓦时,折算当量值1377.21吨标准煤;年消耗天然气61545立方米,折算74.73吨标准煤;年消耗热力28304.45吉焦,折算965.75吨标准煤;年消耗新鲜水44654.1立方米,折算3.83吨标准煤。项目主要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30.16kgce/㎡,达到当地同行业较先进水平。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优化方案和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落实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第4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用能方案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依据《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节能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节能报告》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经济技术指标:建设用地面积:61664.77㎡,约合92.50亩;总建筑面积:80278㎡,;地上建筑面积:58278㎡,地下建筑面积:22000㎡,建筑基底面积:18500㎡,;建筑密度:30.00%;容积率:0.95;绿地率:35%;泊车数量:530辆。

  2、规划许可容积率2.36,建筑密度35%。现建成容积率2.51,建筑密度40.43%。

  根据《忻州市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意见如下:

  1、对该项目竣工规模31868.56㎡,容积率2.51,建筑密度40.43%予以竣工规划认定。

  1、规划许可1#楼西单元2层-3层为托儿所,4屋-8层为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2-8层为住宅。

  2、西侧两个出入口上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过街楼两处,面积分别为70.49㎡、69.06㎡,共计面积139.55㎡,使用功能为物业管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换热站一处,面积为157.53㎡。

  1、物业用房由1#楼西单元4-8层改设至西侧出入口过街楼内,托儿所由1#楼西单元2-3层改设至3#楼底层。

  根据《忻州市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意见如下:

  1、对万福家园1#楼、A、B段商铺、1、2号车库按现建成规模27377.96㎡,容积率2.989、建筑密度27.8%、绿地率33%予以竣工规划认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物业楼一处,面积为1058.99平方米;

  2、规划许可容积率2.26,建成容积率2.47;规划许可建筑密度25.5%,建成建筑密度32.55%;规划许可绿地率32.5%,建成绿地率32.5%。

  三、根据《忻州市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意见如下: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3月19日 拍卖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编号:2020-015;地块位置:团结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面积(公顷):5.0968917;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23500;受让单位:山西智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2020-016;地块位置:雁门大道南街与民心路交叉口西南角,民心家园小区东;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面积(公顷) 3.011749;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8950;受让单位:岢岚县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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