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一、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或进入和途径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二)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当前正是春季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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