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监察大队下发文件,第四项中物业费参照锦绣华府标准收取,实际现在收费仍然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第七项中天然气改造,每户改造收380元与当初说的200元不一致,而且不给开票据。请监察大队为百姓做主。
一、关于反映问题:“物业费参照锦绣华府,实际现在收费任然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
经查阅,市监察大队于2017年12月22日对日月宏业主的信访回复中,第四条“关于物业企业自行确定物业收费和电梯重复收费的问题”中写明:“在未招标前暂停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待招标工作结束后按照中标价格收取该项费用。关于电梯重复收费,物业公司收取的是电梯使用费和装修材料上料费,上料费参照锦绣华府标准执行。”
忻州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日月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于2018年1月19日由招标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开标评定,确定忻州市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全程由物业科负责监督招标过程)。2018年1月26日,忻州市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忻州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日月宏小区业主提供二级物业服务标准。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管理费:单价0.85元/㎡/月;电梯、消防、自来水的二次加压费:单价0.60元/㎡/月;车位管理费500元/年/位;商业服务费1.30元/㎡/月。
二、关于反映问题:“天然气改造,售楼部,发信息给业主,自己联系改造的人,每户改造收380元与当初说的200元不一致”
信访回复中第七条“行政调解意见”中写明:“开发企业愿就电梯、防盗门、天然气改装、赠送面积等问题,补偿业主1000元”领取1000元补偿款共计189户。如有其它疑问,可携带购房手续,个人身份证明前来市监察大队咨询。忻州随手拍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