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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7所市直小学发布2020年招生工作细则

时间:2020-12-25 16:49:34  来源:本站  作者: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忻州市长征小学,建于2015年,于2017年9月正式使用,是隶属于忻州市教育局的八轨六年制小学(学校前身为忻州市长征路小学,创办于1977年,是首批省级示范小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51.28亩,总建筑面积25122平方米。校园分为教学区和操场活动区。教学区主要建筑有三栋四层教学楼,一栋四层艺术楼,一栋二层图书楼和一栋六层综合楼。操场活动区主要有300米环形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等。每间教室均配备多功能交互式一体机,拥有科学实验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器乐教室、舞蹈教室等各种专用教室。近年来,学校不断弘扬优良办学传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市委、市政府决策创建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目前已全面具备使用条件,2020年秋季学期将投入使用。西校区的启用将对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起到积极作用。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位于忻州市公园西街慕山路口,远离喧嚣、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一流,是孩子们快乐成长的摇篮。学校占地面积2896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96.17平方米,绿化面积870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8600平方米。整个校园分为教学办公区和操场活动区,教学办公区主要建筑有一栋四层综合楼、两栋四层教学楼,三栋楼通过二层连廊相互贯通;操场活动区主要由一栋两层风雨操场、20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组成,能满足孩子们健体、休闲、游戏的需求。

  根据建设标准化城市小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长征小学西校区具有一流的硬件设施,每个教室配备智慧黑板、同步互动课堂的班班通,设有高标准现代化的创客、手工、劳技等专用教室24间。

  (3)忻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从5000多名参考教师及应往届大学生中,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考查等层层选拔,招(选)聘出来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东校区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西校区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2020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四)7月26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七)8月7日,对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购房合同》到学校预约面审时间,并领取《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八)8月8日--13日,对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预约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报名登记。

  (九)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正式开学,学生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根据《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规定,2020年招收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请带上《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出生证明》等。

  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在8月7日—13日学校进行面审,具体时间学校通知。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学校按照《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先接收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子女入学,待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学生招录结束后,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招生人数,如仍有空余学额,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站通知,接收符合报名条件(二)的子女报名。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源街。忻州市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0】71号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1.7月26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4.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0年新生报名系统信息未审核通过者核查表》。

  5. 8月8日——8月11日,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0年新生报名系统信息未审核通过者核查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7. 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系统报名号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两证齐全”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15日到忻州市实验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复印件、《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除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分别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四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出具的名单及市教育局的安排意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及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按照《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线.学校咨询电线.学校监督举报电线.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办公室。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0〕23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0】71号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招收6个班,共计270人。2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2020年8月7日——13日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条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入学通知书: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⑥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办法: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账号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将接受以下两类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办法: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以上两种情况学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携带: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

  (一)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三) 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邀请上级领导、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0】71号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五中校区。 三、招生对象本服务区范围内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条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5.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1.7月26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4.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处《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5.8月8日--11日,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核。 6.8月12日--14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两证齐全”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 ,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和《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0】71号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招收6个班,共计270人。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名登记组、咨询保卫组、核查及后勤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7月26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4.学校招生网上系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6.8月7日上午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7.8月8日--8月10日,二到十一类别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8.8月11--12日一类别的报名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领取《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登记。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11. 9月1日正式开学,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第一类: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的照片: 《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2.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3、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7日、8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领取入学通知书: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面审时需提供:

  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8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6、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面审,至下午18:00报名截止。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源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7日—9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领取入学通知书: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8月7日上午8:30—12: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面试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面审,至下午6:30报名截止。

  (4)咨询和信访电线、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忻州市长征小学、忻州市实验小学、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忻州市七一路小学、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忻州市龙岗小学网站、忻州市第十三中学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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