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4月29日电 (记者 胡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忻州一物业公司在成立三年前便通过招标与某地产签订合同,涉嫌假印章伪造合同。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日作出回应称,此事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2008年1月10日,忻州市嘉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物业)与忻州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地产)签订了一份对外贸住宅小区提供十年物业服务的合同。
记者随即在工商信息查询网上查询得知,嘉阳物业的成立日期是2011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米文祥,这与3年前那份合同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对此,媒体质疑该公司涉及假印章或假合同制作的标书是否有效?又如何通过层层把关精准中标?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9日从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已针对此事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此外,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了解到,针对忻州市嘉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假印章伪造合同一事,警方已关注到媒体的报道,正在进一步落实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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