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按照“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考核、体检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总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
对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在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