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干扰、阻挠、破坏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5、阻碍、干扰、扰乱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9、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0、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1、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2、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4、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5、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6、黑恶势力“保护伞”。
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线元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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