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忻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防止监督执纪问责中权力滥用、乱用,杜绝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局建立了“四二三”工作机制,堵塞办案漏洞,确保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所谓“四”是指“四统一”机制,即信访问题线索实行统一受理,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建账管理,按照反映问题所涉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同,转各职能处室或县(市、区)纪委、市直派驻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实行统一处置,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最后由案管室统一汇总、提交;执纪审查实行统一管理,由案管室负责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执纪审查手续,并负责汇总、分析、上报;重大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实行统一领导。 “二”是指“两分离”机制,即监督检查与执纪审查相分离,前者侧重于发现问题,主要由各纪检监察室实施;执纪审查与执纪审理相分离,不仅纪检监察室与案件审理室分别由不同领导分管,而且审查中所有案件须经审理室审核。 “三”是指“三不固定”机制,即联系地区不固定,纪检监察室不得连续一年以上联系监督同一县(市、区)或同一市直单位片区;监督检查不固定,除日常监督检查外,所有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或由领导指定;执纪审查不固定,一事一授权来确定调查组。 据介绍,在强化内部制约的同时,忻州市纪委监察局拓宽监督渠道,开通了12388信访举报平台、“廉洁忻州”微信平台和“四风随手拍”网络监督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记者 王利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