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 。
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0年11月8日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并于2011年11月24日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 201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本预案据此进行了相应修订。
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名法人和鲍国熙、方海平等两名自然人,共计四名特定对象,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2010年11月8日,上述认购对象已经与本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2011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发行对象据此向公司预先支付了约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上述发行对象拟在2011年12月10日前根据本次预案的相关修订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之内容与本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7,567,566股,拟募集资金总额37,500万元。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送股、转增、除权、除息及其他原因引起本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为5.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16元/股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送股、转增、除权、除息及其他原因引起本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包括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两名法人和鲍国熙、方海平等两名自然人,共计四名特定对象
本公司为实施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设立的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在大韩民国注册的企业NANO SYSTEM CO.,LTD,本公司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的合作方,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
天龙集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天龙集团与NANO SYSTEM公司签署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NANO SYSTEM CO., LTD.设立太原市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1月30日)。
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是一种利用液态晶体的光学性质构成屏幕像素的一种平面超薄显示设备。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的一种。它使用薄膜晶体管技术使得图像的亮度、对比度、能耗、寿命等主要性能指标全面赶超传统的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被广泛用作大尺寸平板电视、电脑、手机等产品的图像显示元件。
位于液晶显示器背后、使液晶显示器显示视觉效果的一种光源,是目前液晶显示器中必不可少的模组。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具有发光亮度高、能耗低、体积小、耐用环保等特点,是目前技术条件下较为理想的光源。由于LED的上述特点,液晶显示器(LCD)越来越多地采用LED作为背光源。
为改变器件表面光学特性而覆盖在器件表面上的一层或多层薄膜,可以是金属膜、非金属介质膜或这两类膜的组合。
英文名称为“Brightness Enhancement Film”,英文缩写为“BEF”。本预案中所称“增光膜”是一种应用于液晶显示器(LCD)背光源上、具有精密微结构的光学薄膜,是TFT-LCD背光源模组的组件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使背光源发出的发散的光线集中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出射,同时将部分未被利用的光通过反射、折射再循环利用,减少光线损失,从而达到提高背光源光线利用效率的目的。增光膜通常被处理为具有棱镜纹理结构的薄膜,此类增光膜又称为“棱镜片”,英文名称为Prism。
英文名称为“Diffuser Film”。本预案中所称“扩散膜”是一种应用于液晶显示器(LCD)背光源上、为液晶显示器(LCD)提供均匀面光源的光学薄膜,是TFT-LCD背光源模组的组件之一。扩散膜以高聚酯合物为基材,并在基材中加入微颗粒作为散射粒子,当光线通过扩散膜时,会发生反射、折射和散射现象,使得从扩散膜出射的光线更均匀、柔和、饱满。
英文名称为“Compound Film”,是TFT-LCD背光源模组中可以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复合光学薄膜功能的复合薄膜。本预案中所称“复合膜”,特指复合了增光膜和扩散膜功能的光学薄膜。
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拟在现有技术工艺的基础上开发和生产复合膜产品。
由于债务负担沉重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天龙集团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亏损。2009年,天龙集团通过债务重组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4,449.44万元。然而,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负债总额仍然达到52,511.68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50.46%。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57,226.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2.96%。高负债水平使天龙集团丧失在银行等机构的债权融资能力,进而导致天龙集团缺乏必要的流动资金发展生产,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不利于天龙集团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天龙集团目前面临的困境,天龙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一部分用于偿还公司逾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使公司能够轻装上阵;另一方面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天龙集团还将用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盈利前景较好的、科技含量较高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以大幅提升公司主业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两名法人和鲍国熙、方海平等两名自然人,共计四名特定对象。
上述发行对象中,鑫安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俊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除鑫安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7,567,566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1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6.16元/股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两名法人和鲍国熙、方海平等两名自然人,共计四名特定对象。
鑫安投资拟认购34,234,234股,青岛百华盛拟认购31,171,171股,鲍国熙拟认购1,261,261股,方海平拟认购900,900股。上述股份合计67,567,566股。
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及拟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37,500万元,本公司拟将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偿还公司逾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此募投项目中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开发主体为天龙集团与NANO SYSTEM公司合资成立的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1年1月7日成立。
发行对象鑫安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俊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正数码直接持有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2%,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书,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万平的全部财产。根据(2005)晋中中法刑二初字第05号冻结令,万平所持金正数码65.91%的股权全部被法院冻结。至此,万平对上述股权已无控制权。2011年7月12日,田家俊通过拍卖竞得上述股权,拍卖价款为1.505亿元,股权拍卖款尚待支付。
田家俊先生持有金正数码20.00%股权,为金正数码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67,567,566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正数码仍持有本公司股份38,107,16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11%;田家俊之控股子公司鑫安投资通过本次发行持有本公司股份34,234,23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68%。本次发行完成后,金正数码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田家俊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田家俊还与包括鑫安投资在内的所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人于2011年11月1日签署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一致行动及委托投票权协议》,该协议约定,除鑫安投资外的本次发行其他三名认购对象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鲍国熙、方海平“认为有必要继续保持田家俊先生对公司(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乙方(上述三名认购对象)决定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甲方(田家俊、鑫安投资)代为行使”,并在下述原则基础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一致反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提案和表决事项。
签署以上协议各方在本次发行后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25.02%(鑫安投资占12.68%、青岛百华盛占11.54%、鲍国熙占0.47%、方海平占0.33%)。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1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两名法人和鲍国熙、方海平等两名自然人,共计四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对房地产、物流、旅游项目的投资与投资管理;园林绿化;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国内贸易(需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鑫安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为田家俊持有其51%的股权;珠海市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鑫安投资是一家以投资及股权管理为主要业务的持股型公司,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
根据珠海市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诚审字2011-0104号)鑫安投资2010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单位:元):
鑫安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鑫安投资是一家以投资及股权管理为主要业务的持股型公司,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前,鑫安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鑫安投资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本公司形成新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预案公告前,鑫安投资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天龙集团,赋予天龙集团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天龙集团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009年12月30日,鑫安投资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鑫安投资向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提供25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按银行1-3年中长期借款利率计算。
2011年6月29日,鑫安投资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885.00万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鑫安投资向本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累计10,048,902.60元。
除上述事项外,鑫安投资在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未与本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橡胶及其制品、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车配件、金属材料、网络维护、网页设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自然人王成对青岛百华盛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自然人王滨对青岛百华盛出资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青岛百华盛尚未开展具体业务,其设立之日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单位:元):
青岛百华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青岛百华盛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避免与天龙集团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本预案公告前,青岛百华盛已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天龙集团,赋予天龙集团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天龙集团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011年6月29日,青岛百华盛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459万元。
鲍国熙,男,1945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证号:507****,无外国永久居留权。住所:广州市东山区水荫路42号之一805房。
自然人鲍国熙先生自1981年3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广州公司总经理,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广州公司不存在产权关系。
自然人鲍国熙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自然人鲍国熙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天龙集团,赋予天龙集团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天龙集团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011年6月29日,鲍国熙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21万元。
方海平,男,1972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证号:518****,无外国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37号1栋3单元802房。
自然人方海平先生2004年3月至今任珠海市前山志达木业商行总经理,与珠海市前山志达木业商行不存在产权关系。
自然人方海平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自然人方海平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天龙集团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天龙集团,赋予天龙集团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天龙集团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天龙集团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011年6月29日,方海平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
本公司正在安排与股份认购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人: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鲍国熙、自然人方海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为5.55元/股,不低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16元/股的90%。
根据股份认购人拟与本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34,234,234股,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31,171,171股、自然人鲍国熙拟认购1,261,261股、自然人方海平拟认购900,900股。上述股份合计67,567,566股。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股份认购人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认购款足额划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公司应在股份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股份认购人实际认购的本公司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股份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人承诺,其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若股份认购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主承销商缴款通知函所要求的期限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股票,则股份认购人应当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所约定之认购款总金额的1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在股份认购人按时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本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向股份认购人交付所认购股票,则股份认购人直接向本公司追索。
3、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本公司、股份认购人双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37,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1、偿还逾期债务。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25,200万元偿还逾期银行借款及其他欠款。
2、投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0,000万元。
上述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合计35,2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为1,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5,200万元偿还逾期银行借款及其他欠款,其中逾期银行借款及诉讼费22,431.68万元,其他欠款2,768.32万元。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以DVD等视频家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租赁经营为辅。目前公司主业产品行业市场不景气,行业竞争激烈。DVD单台平均售价比上年同期降低,原材料比上年同期上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主业生产和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中喜出具的中喜审字[2011]第0104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51,722.19万元;股东权益为-17,610.2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7,610.24万元;逾期借款及利息为30,512.4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中有8,217.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
目前,本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偿还逾期债务,且面临着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多起诉讼,经营性资金紧张,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本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使公司资金和信用环境及经营环境正常化,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本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4,059,668.70元、5,755,526.57元和16,219,211.69元,其中大部分是支付的利息费用。2011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为-1,606.36万元,财务费用为1,390万元,财务费用对利润蚕蚀严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本公司每年可节约利息费用超过1500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将会大幅提升,盈利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用于偿还逾期银行借款及其他欠款,且前一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与201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相同,则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将由132.96%下降至40%以下;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147.32%也将降至40%以下,公司财务安全性将明显提高。
债务偿还之后,合并口径的公司总资产将达到5.30亿元,总负债1.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到了3.40亿元,每股净资产从2011年9月末的-0.70元上升到1.43元。
项目总投资约20,385万元,包括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NANO SYSTEM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生产设备投入,作价约5,385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
本公司与NANO SYSTEM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0,000万元作为出资,NANO SYSTEM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生产设备出资。
拟引进韩国5条全自动宽幅TFT-LCD(LED)光学薄膜(1200mm)生产线。
TFT-LCD(LED)光学薄膜是液晶显示面板的重要原材料,是平板显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10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将增光膜等光学薄膜列为关键配套材料,鼓励企业加大力度研发和生产。
预计未来几年内,TFT-LCD(LED)光学薄膜的市场需求旺盛。根据显示器市场研究咨询机构Display Search预测,2006年至2011年,全球TFT-LCD(LED)光学薄膜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9%,2011年全球TFT-LCD(LED)光学薄膜的需求量将超过4亿平方米,其中增光膜的需求量接近4,800万平方米,扩散膜的需求量超过1.75亿平方米,TV复合光学薄膜的需求量接近2,750万平方米;中国平板电视在2007至2012年间年复合成长率将高达29%,到2012年,液晶电视出货量将达到3,370万台,产值达到170亿美元,分别占所有电视产品的73.2%和84.8%,国内TFT-LCD(LED)面板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
光学薄膜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的TFT-LCD(LED)光学薄膜将主要用于大尺寸液晶面板,国内液晶显示面板产业的巨大市场需求将为本项目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另外,由于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光学薄膜生产企业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企业尚无法实现TFT-LCD(LED)光学薄膜的自主生产,产品严重依赖进口。本项目建成后,将弥补国内企业在TFT-LCD(LED)光学薄膜生产领域的空白,打破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企业对该市场的垄断。本项目引进韩国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在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方面有可靠的保障,在产品价格方面则具有显著的优势。
光学薄膜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本公司产品结构,提高本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形成核心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光学薄膜项目投产后,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现金流状况将获得改善。
光学薄膜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项目用地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面临日趋严峻的市场环境,主业DVD产品的竞争和挑战异常激烈,导致近年来主营业务日渐萎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整体盈利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为此,本公司从长远规划考虑,拟对珠海金正在经营模式及产业结构方面做出调整。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在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前景的分析,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金额为1,000万元,以促进珠海金正经营模式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与本公司现有项目在技术和业务方面联系较少,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对本次发行后的业务及资产尚不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变化,但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
根据股份认购人拟与本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鑫安投资拟认购34,234,234股,青岛百华盛拟认购31,171,171股、自然人鲍国熙拟认购1,261,261股、自然人方海平拟认购900,900股。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尚无具体调整计划。若本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业务结构以DVD等视频家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租赁经营为辅;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将增加TFT-LCD(LED)光学薄膜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7,567,566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万元,其中25,200万元拟用于偿还逾期银行债务及其他欠款。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显著增加,以募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后,本公司负债水平将有较大幅度下降,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相关债务后,本公司每年可节约利息费用超过1500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将会大幅提升,盈利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将用于投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该项目采用全球领先生产技术,将弥补国内在TFT-LCD(LED)光学薄膜生产领域的空白,增光膜、扩散膜和复合膜等产品市场规模庞大,竞争优势明显。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主要业务将增加TFT-LCD(LED)光学薄膜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大幅度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和销售的顺利进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大幅增加,形成项目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经营性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57,226.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2.96%,债务负担沉重。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负债水平将显著降低,财务结构趋于合理,不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本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大量增加或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采用韩国专利技术,对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无尘净化级别等环境指标要求较高,生产设备的调试需要一定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熟练程度需要逐步提高。如果无法达到相应的操作水平,项目公司将面临产品成品率低、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
目前,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光学薄膜生产企业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份额,虽然项目公司采用的生产技术能够弥补国内企业在TFT-LCD(LED)光学薄膜生产领域的空白,但仍然面临国际上其他企业的竞争。
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出现和新工艺的改进,可能会出现替代TFT-LCD(LED)光学薄膜的新产品,从而对光学薄膜市场带来冲击。
本公司与NANO SYSTEM公司合资设立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公司,NANO SYSTEM将向合资公司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并为项目公司培养新的技术人才。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存在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TFT-LCD(LED)光学薄膜的生产与销售是本公司新的业务范围,本公司尚无光学薄膜的销售经验。项目公司投产后,尚需与主要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光学薄膜产品的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参加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发行无法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如该事项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本次发行无法实施。
2010年11月8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债权人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欠龙力生物债务金额为19,256万元,其中债务本金为12,070万元,利息7,186万元。龙力生物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11,650万元。
2010年11月8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南中支行”)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9月20日,本公司欠交行深南中支行81,366,094.76元,其中借款本金55,288,116.56元,借款利息为 25,000,903.73元,诉讼费用1,077,074.47元。交行深南中支行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55,288,116.56元,诉讼费用1,077,074.47元,即减免后债务金额为56,365,191.03元。
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债权人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27,479,959.30元,深圳达瑞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24,000,000.00元,发行人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偿还该笔债务。
本公司与龙力生物、交行深南中支行、深圳达瑞签署的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如下:
“本次债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己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
“本次债务重组事宜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取得对乙方参与本次债务重组有决策和审批权限的内部机构和上级单位的同意及/或批准;
“本次债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涉及要约收购义务时(如有),该项义务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正在与其他逾期债务债权人进行协商。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