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12月26日14时,根据山西省大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4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9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市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实施机动车辆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朔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世纪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南环路(不含)以北、北环路(原大运公路,不含)以南。
(一)对进入管制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三)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不得进入管制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截止到12月26日,除大同、晋城、晋中三市城区并没有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其他7个地市均有限行的相关规定。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为您整理出相关信息,请您及时了解,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2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2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2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2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25号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6号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7号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即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起青银高速离石东口,西至北川河东路,南起新南路,北至李家沟大桥)。
限行时间内,对吕梁市区内非营运车辆(不含纯电动汽车)进行限行。具体为:2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2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25号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6号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7号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28号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29号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30号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31号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除城市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的所有柴油车以及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车实施禁行。禁行区域为吕梁市区建成区内和209国道K494(方山大武)至K515+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也禁止通行。
星期一限行1和2;星期二限行3和4;星期三限行5和6;星期四限行7和8;星期五限行9和0,
限行区域:城区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运城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单日单号出行,双日双号出行。从2018年1月1日0时起到3月31日,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主城区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盂县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遇有重污染天气,开展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施行限号通行。单号日期允许单号号牌通行,双号日期允许双号号牌通行。
限行区域:盂县县城省道314以南、国道239(原省道214)以东以北、水神山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