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为18名受害者追回被拖欠7个月的工资183300元,这起由该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着力防范化解了重大社会风险,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8年,芦某某在担任大同市兰宣尹国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聘请安某某、巩某某等22名工人完成右玉县国府牛心乡甘泉庄村护坡工程,期间芦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合计212000元。在右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多次催促下,芦某某仅支付了安某某等四人工资共计28700元,拖欠巩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总计183300元。
后该局又多次催促其支付剩余工资,芦某某采取变更公司注册地、变更联系电话等方式逃匿躲避支付。右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芦某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3月份,芦某某被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公安处抓获归案。
右玉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分析研讨,认为该案涉及18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18万多元。本着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官积极与芦某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法说理,最终18名工人拿到了所欠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