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日前,我市开展为期30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巡察工作。 此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巡察的主要任务,一是突出政治巡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注重扶贫领域。 此次巡察采取专常结合、以专为主,同类同步、板块轮动的方式开展,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或复制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深入被巡察县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记者杨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