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气氛,方山交警大队春节期间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和宣传曝光力度,全力营造“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氛围,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的出行安全。案例一:2月11日晚20时27分许,李某明,驾驶证号:1423301980****88014,准驾车型A2,酒后驾驶晋JQ***7大众牌小型轿车,在209国道大武镇保安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3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月13日晚20时49分许,郭某浪,驾驶证号:1411241993****0010,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K***8起亚牌小型轿车,在218省道大武镇红坡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月16日上午9时52分许,李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劲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09国道马坊路段春运交通执法站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3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四:2月16日晚22时00分许,李某平,驾驶证号:1423301977XXXX9039,准驾车型A2,酒后驾驶晋JK***9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吕梁大道纬十路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61.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月17日20时50分许,高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陕A81NN1大众牌小型轿车,在218省道大武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9.9/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2月18日晚19时36分许,张某,驾驶证号:1423301993****3114,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3***5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209国道桑家会村路段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4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2月19日晚22时50分许,刘某得,驾驶证号:1411281987****0018,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T***9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方山县城方正南街路段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绝对不存在交警放假一说,大家要记住,交警不放假,天天查酒驾,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不是绕开交警查酒驾卡点,而是不酒后开车。”“春节”对中国人来说,是一年中最放松的节日。一年的俗事与艰辛,都化作昨日之旧事,一年的幸事与酣畅,都在向你走来的路上,举家团聚,免不了举杯畅饮。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酒后驾驶,否则人家过的是祥和年,而你的年可能是在看守所度过。“查酒驾的目的是为了杜绝酒后开车的陋习,预防涉酒事故的发生,真心希望每一个驾驶人都能知法守法,做一个文明有礼方山人。“风里雨里,春节期间我们依然在路口等你,希望每天交上的是‘零’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