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第二批省内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此次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共9家,分别是:运城日报社、大同日报社、阳泉日报社、晋中日报社、吕梁日报社、晋中广播电视台、阳泉市广播电视台、临汾市广播电视台、长治广播电视台。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19年1月22日,经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许可的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计17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7个,应用程序13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53个,共计84个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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