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的危害众所周知,近年来经过全国各级交管部门的努力,酒驾现象已明显减少。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酒后依旧驾车,更有甚者酒驾被处罚后依然“王皮照旧”。近日,汾阳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春运整治工作中就遇到了三位对酒驾“情有独钟”的驾驶人:严肃曝光!2020年12月31日14时46分许,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中队安排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执勤,民警巡逻至西堡村花园大酒店附近处,一辆车牌号为晋JJ131*的小型轿车被民警示意停下接受检查,当民警拿出酒精检测棒要求驾驶员吹气时,驾驶员神情紧张,果然,驾驶员吹气后酒精检测棒闪起红灯,显示驾驶员任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任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8日,当事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晋JN760*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河路时,被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77mg/100ml。经核查:赵某于2020年3月22日,实施第一次酒驾违法行为,现已构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 1月12日晚23时,汾阳交警市区二中队在金鼎大街例行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当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薛某满身酒味,经对薛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的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薛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经查询,薛某在2019年10月17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酒驾”。酒驾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酒后驾驶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也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会被交管信息平台记录,经学习考试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
会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