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9时许,薛某无证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沿省道222线m路段,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沿省道222线(汾屯线)由东向西程某驾驶的晋JD08**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薛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程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为严防涉及三轮车交通事故,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从事货物运输的三轮车驾驶人,要坚决杜绝违法载人载货、违法掉头、随意横过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