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第二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
年第二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
偿付本金的20%、20%、20%、20%和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
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
不另计利息。忻州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0年2
月21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本金的20%、
8、计息期限: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
2020年2月20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20%、20%、20%、20%和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本页无正文,为《2013年第二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分期偿还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