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吕梁市相关部门获悉,《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正式获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共5章30条。该《条例》批准,碛口古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条例》规定,古镇内禁止随意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使用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装饰材料。维护、修缮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物、历史构筑物,应当保护历史信息,体现历史建筑的真实性,不得改变与其互相依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与此同时,该《条例》施行后,禁止下列行为:在古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实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发出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严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采石、取土、电鱼、毒鱼、炸鱼,随意向河道、沟渠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古镇内的历史建筑物、历史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保护标志、标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悬挂和管理。在古镇保护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店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举办大型表演、拍摄电影电视、设置商业广告标牌、举办商业展销等经营活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古镇保护规划、不履行古镇保护和监管职责、对破坏古镇保护的行为不依法查处者,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驼铃整天响,船筏日夜忙商贾满客栈,碛口赛苏杭”这首流传已久的竹枝词,以寥寥数语,道出了碛口古镇两百多年前的繁盛之景。碛口古镇被誉为“九曲黄河第一镇”,有着“水旱码头小都会”之称,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更是吕梁旅游的一张重要名片。《条例》获批实施为做好古镇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