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我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了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外省合法途径的除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上述任何一个行为的存在公安机关就必须依法查处。临近春节,凤山派出所特提醒辖区居民:一是您不能再购买、储存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了,因为那是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拘留以上处罚的;二是如果您有过去购买的多余的烟花爆竹还放在家里,请您尽快主动上交,我们依法销毁;若被别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处罚,这个结果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望大家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