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设立交通站卡,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密排查登记。乘坐公共交通的司乘人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四、面向社会收集疫情线索,受理电话为疫情防控总值班室电话。鼓励提供有关发热病人、疫区来临人员,特别是武汉方向流入人员的信息线索。
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对公共场所严格开展防疫消杀,家里要常通风、勤打扫。要关闭活禽活畜交易市场,禁止活禽活畜运输流通。
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禽类和野生动物接触史、类似病例接触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