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家庭:
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数据,2019年度我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14元。为及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15200元调增为16500元;二类由原24200元调增为262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28000元调增为30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61000元调增为66000元;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42000元调增为45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70000元调增为7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