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以来,晋中市国税局发扬工匠精神,以“传承好家风、带动好税风”活动和“两学一做”成效,坚决打赢“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三大战役,确保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地,使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纳税人。据不完全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入库税款62130万元,全市85户样本企业比去年同期税款减少1828.18万元,营改增效应初步显现。 以平遥县旅游公司为例,在营改增实施后的5-7月份,该公司应纳税款为836083.66元,比营改增之前少缴24351.95元税款。 在山西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国税部门对我们进行了免税备案,公司共申报免税收入17767212元,折算营业税为533016元,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减负效应。 对山西乌金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来说,营改增改革延长了公司的抵扣链条,大大降低了公司税负。据统计,该公司5-7月份营业收入10184591.51元,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5%)509229.58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384684.83元,少交税款124544.75元,税负为3.78%,税负大幅度下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5-7月份累计抵扣进项税额311999.64元。其中,工程款抵扣128155.55元,文化演出抵扣29126.22元,运输服务抵扣21963.53元,广告费抵扣11320.75元,广告发布抵扣8688.68元。这些项目取得发票,既可以降低税负,同时也对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灵石县王家大院民居艺术馆,营改增后,该公司采取简易征收方式,税负较营改增之前有所降低。营改增以来,该公司三个月累计收入935.24万元,应纳增值税27.24万元,较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28.05万元减少0.81万元。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体现了更加积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政策,更为重要的是,对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营改增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晋中市国税局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体营改增人员自愿放弃休息、休假,加班加点投入到营改增各项工作中,在营改增一线检验了“两学一做”学习成效,全力以赴实现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目标。 (晋中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