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晋城市召开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就该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自2012年12月晋城市被列入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以来,按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在产业结构优化、节能降耗、增加森林碳汇、开展“六个一”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和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低碳试点经验总结评估交流会上,该市被评为全国低碳试点工作前10名,受到国家发改委的表彰。 试点三年来,该市在开展碳立法、碳标准、碳直报、碳评价、碳示范、碳考核、碳盘查、碳认证、碳中和、碳金融十个方面开展了体制机制创新。 开展碳立法。该市人大已经公开征集并确定将《晋城市低碳城市促进条例》作为首部地方立法进行立法前期调研。《条例》将结合该市已有基础和工作实际,从低碳发展重点促进方向、发展规划、低碳经济、低碳社会、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 开展碳标准。该市过资料收集、评价方法、考评指标体系和权重研究等工作,编制完成了《低碳产业园区示范标准》、《低碳工业企业示范标准》、《低碳农业企业示范标准》、《低碳服务业企业示范标准》、《低碳乡村示范标准》、《低碳社区示范标准》、《低碳公共机构示范标准》和《低碳家庭示范标准》等8个示范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低碳示范标准编制工作。通此项工作属全国首创。 开展碳直报。制定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晋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方案》,明确了温室气体报送与核查的工作机制、开展流程和时间要求等,在市统计局建立了全市温室气体直报平台,并于2015年12月开始运行。 开展碳盘查。对全市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2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碳盘查工作,制定了《晋城市重点排放单位碳盘查工作实施方案》,分5个盘查小组对全市72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碳盘查。 开展碳中和。在晋城市2015年“全国低碳日”活动开展期间,制定了《碳中和方案》。对此次活动所涉及的水电、横幅、宣传材料、交通运输及产生废弃物等在内的所有碳排放源识别及活动数据收集盘查,并依据国内外重要标准和方法学进行推估,活动共产生温室气体29.19吨二氧化碳当量,由晋城银行购买,通过营造15亩“碳中和林”,在未来5年内可将本次活动造成的碳排放全部吸收,实现碳中和目标。 开展碳金融。组织编制了《晋城市碳资产管理方案》,对正在实施的“气化晋城”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有效开发,通过减排量的资产量化,将实现“气化晋城”项目减排量的价值发现和项目增值。根据晋城市现有燃煤量初步估算,“气化晋城”项目将实现年减排量约500万吨CO2,进行排放权质押,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贷。按照核证自愿减排量平均市场价格30元/吨进行估算,“气化晋城”项目减排年收益约为1.5亿元,按计入期7年核算,可产生的总收益约10.5亿元。 除此之外,该市在碳评价、碳考核、碳示范、碳认证等创新体制机制,共同推动晋城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