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拟定新一轮国企改革“路线图”。《意见》提出,要按照“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组建平台,一企一策”的基本思路,有序推进全市国资国企改革。 《意见》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等10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内容。 《意见》指出,考虑到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属性,市属国有企业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市政府注入资金,整合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国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6家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国有资产,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将市属商业类国有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划拨至该公司;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由监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实际,采取资产清算等方式,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注销手续,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第二步,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整合完成并取得经验后,可根据公益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再组建公益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公益类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改革,或者将条件成熟的公益类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划拨至已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意见》指出,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对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选拨方式,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优胜劣汰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平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构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监管模式。健全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严明改革工作纪律,《意见》要求,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新设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改革的企业不得新招录员工、不得新设立内部机构,不得擅自减免债务、虚增债务,不得截留收入,设立账外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因部门利益,消极应付改革,打折扣、搞变通的部门,以及违反相关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