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晋城市委在多功能厅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从严从实打好巡察监督这一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为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晋城市委书记张九萍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那志茂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卫明喜安排部署七届市委第一轮市县巡查工作。 依据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七届市委第一轮市县巡察工作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2017年1月16日,为期2个月。市级巡察对象为城区、泽州县、阳城县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县级巡察对象为18个乡(镇、街道)和18个县(市、区)直单位,分别是:城区南街街道、北街街道、矿区街道,泽州县金村镇、柳树口镇、巴公镇,高平市东城街道、神农镇、河西镇,阳城县凤城镇、润城镇、白桑乡,陵川县杨村镇、秦家庄乡、六泉乡,沁水县土沃乡、张村乡、嘉峰镇和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市委设立3个常规巡察组和1个专项巡察组。各县(市、区)委各组织3个常规巡察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实行县(市、区)异地交叉巡察。 张九萍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领会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是新一届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贯彻中央巡视方针和省委巡察制度要求,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制度安排;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坚强保障。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张九萍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扎实开展。这次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把巡察整改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尖兵”和“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增强“四个意识”,突出党的领导。要把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同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及市“两会”精神结合起来,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奔着问题去,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内容,切实把问题看准、看深、看透。三是把握对象特点,提高巡察质量。要紧密结合被巡察地区(单位)实际,充分运用巡视及巡察试点探索出的方法经验,注重继承与创新,把巡察的时间、精力和重点放在发现问题上,提高巡察效率和质量。四是整改贯穿始终,强化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准确判断,把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把巡察成果运用摆在突出位置。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打破利益束缚,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张九萍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轮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巡察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巡察监督,及时了解巡察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委务必将巡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紧跟市委步伐,严格按照要求,立足本届,着眼全局,认真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确保如期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要积极配合巡察,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服从巡察组的要求和安排,自觉诚恳接受巡察监督。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巡察组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巡察组全体成员要把巡察当作组织对自己品质和能力的一次检验,强化担当精神和纪律意识,真正以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广大群众的期望。 那志茂在主持会议时要求,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字当头,“实”字兜底,从严从实打好新一届市委市县巡察“第一仗”。一是要把握巡察定位,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来开展巡察,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二是要增强责任担当,发挥“尖兵”“利剑”作用。要动真碰硬敢担当、提升素质善担当、锤炼作风勇担当、凝聚合力齐担当。三是要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强大合力,推动本轮巡察扎实开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晋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各巡察组及市委巡察办全体成员;各县(市、区)委书记;各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组、巡察办相关同志;市县两级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