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从9月26日起,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促进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同时通过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 据悉,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城区、晋城经济开发区。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以及相关的不动产交易事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 此外,在9月26日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新开旧停”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内各土地、住建、林业等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业等登记业务,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登记事项仍按照原各程序办理。因更换系统,通告发布之日至9月25日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暂不受理业务,9月26日起正式受理业务。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有关业务工作。不动产登记申请前依法需要开展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并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办理地点受理。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确认时间,不计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小产权房能否转正的问题,该负责人也给出明确答复,由于小产权房土地大都源自农民集体土地,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将不予登记发证。 (张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