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杜培德提出辞去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