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
《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围绕坑害老年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坑害老年人为重点的保健市场乱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201起,办结178起,罚没款120.77万元。
目前,老年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往往以专家授课、免费诊疗、产品推荐、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功效、夸大宣传。为此,监管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基层监管站所强化常态化监管,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发现一起,及时打击查办一起,力争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