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及口泉乡、西韩岭乡部分区域,总面积为15.2平方公里(禁煤区范围如附图)。
为解决散煤燃烧带来的污染,有效控制城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17〕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热电联供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目标。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 “禁煤区”范围。
涉及口泉乡、西韩岭乡部分区域,总面积为 15.2 平方公里(禁煤区范围如附图)。
(一)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各乡镇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检查和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能源局、区市场管理局、市交警支队五大队、九大队恒安队)
(二)燃煤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督检查。“禁煤区”内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以煤为原料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管理局)
(三)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醇基燃料”、太阳能、余热、地热能等方式实现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用途清洁供暖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管委会)
(四)结合城市规划加快实施禁煤区内城市城中村、棚户区和平房户改造、拆除或搬迁工作。对于禁煤区范围内暂时无法改造和搬迁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禁煤区”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将区禁煤区逐步扩大至这些地区。
1、承担各自辖区内禁煤区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加大对“禁煤区”建设的财政投入,组织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和监督查处工作。
2、按照《方案》要求淘汰管辖区内燃煤锅炉、大灶、茶水炉,工商企业、个体工商经营户、居民住户的清洁供暖改造,工业企业和保留燃煤锅炉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1、负责拟定“禁煤区”建设中清洁供暖规划,结合上级的要求编制年度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制定各项激励政策。
2、在进入建成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建成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负责“煤改电”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不得使用型煤。负责“煤改气”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区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本方案下发一月内,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我区将组成督查组,把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完善激励政策。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本区域、本部门职责,从相应的角度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