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大同区2001年以前入学师范毕业生安置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拟安置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2020年6月12日开始至6月22日结束,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区教育局或大同区纪委监委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