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国办意见和省政府“三个办法”都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根据执法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本地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
根据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在全面调研摸底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我市《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政府、重点执法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多处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
《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分总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与责任、附则6个部分。
为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公示的透明度和准确度,《办法》在第二章明确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公示的载体、应当公示的执法信息、公示的期限以及应当及时更新的相关执法信息作了规定。同时在山西省“三个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办法》在第三章中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建立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从记录的内容、重点、程序和管理等几方面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和责任落实,《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并就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范围、程序、内容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