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5月10日,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称,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发现,浑源县华康大药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