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2)考核工作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分配到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区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签订协议,1年内必须考取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