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2月6日12时起至12月12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