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平城区西环路东侧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至振华南街、西至西环路、南至北都街、北至永宁街,此四至范围红线内除宏洋美都项目以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土地。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就地安置。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对部分无所有权证建筑物的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房屋有关权利人持房屋有效证件于征收截止之日起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平城区西环路东侧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2016年8月10日发布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西环路东侧城市棚户区项目(宏洋美都二期)征收通告》废止,原已签协议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