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和诉讼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自3月份以来,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疫情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远程视频讯问会见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从快从严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开启刑事审判新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活动顺利有序进行。截止目前,共开庭审理55件,审结29件。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团队积极做好新收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换押、强制措施的办理等开庭前准备工作。从3月9日开始,利用本院的“云上法庭”系统对于非羁押被告人的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通过手机终端登录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庭审,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庭审开始前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诉人、辩护人等通过现场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填写健康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近期行程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留底入卷,经核实身体状况均正常时方能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另外,在市中院、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经与公安、检察院、监所等多方沟通,利用公安、检察院的远程讯问系统对羁押被告人的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确保疫情期间积压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顺利审结,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庭坚持依法公正与高效便捷的原则,兼顾防疫与审判双职能,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受理案件后依法及时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提前通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对于经审查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提前向社区矫正机关送达社区矫正考察评估函;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庭审中公诉人只宣读起诉书事实部分和证据名称,评议后及时当庭宣判;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通过提前安排律师阅卷、庭前交换意见、庭审中集中举证、质证的方式简化庭审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身处外地当事人、辩护人采用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合理调配开庭时间,保障远程视频开庭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有效避免疫情传播的可能性,顺利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
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既有效避免疫情传播,也减少了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的风险,同时极大地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下一步,刑事审判庭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继续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尝试一案多人、同案被告人多地羁押的案件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为刑事审判注入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