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59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试行自主评审的上党区、潞城区、壶关县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权限由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020年度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2月下旬开始,拟于2021年4月底前结束。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县区自行安排评审时间,原则上与市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一)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三)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五)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承担少先队辅导员任务的人员,可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2号)参评。
申报教师要按照评审规定的要求,向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按《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单位)公示。满公示期后,向相应教育部门上报《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参评教师推荐花名表》(附件2)。
考核评价分为笔试和讲课两个环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和中级参评教师进行笔试;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各级总淘汰率不得低于10%。
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参评教师按照相应条件准备个人档案资料。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严格审核参评教师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各评委会递交推荐人选的档案资料,同时上报《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数据。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档案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有关事项。
(一)202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二)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6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提交《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评审推荐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59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试行自主评审的上党区、潞城区、壶关县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权限由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020年度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2月下旬开始,拟于2021年4月底前结束。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县区自行安排评审时间,原则上与市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一)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三)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五)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承担少先队辅导员任务的人员,可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2号)参评。
申报教师要按照评审规定的要求,向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按《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单位)公示。满公示期后,向相应教育部门上报《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参评教师推荐花名表》(附件2)。
考核评价分为笔试和讲课两个环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和中级参评教师进行笔试;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各级总淘汰率不得低于10%。
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参评教师按照相应条件准备个人档案资料。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严格审核参评教师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各评委会递交推荐人选的档案资料,同时上报《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数据。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档案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有关事项。
(一)202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二)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6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提交《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评审推荐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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