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舒月)5月29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深刻把握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龙泉市检察院提起王某某、兰某某、翁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竹垟乡文化礼堂开庭审理,龙泉市法院院长罗沛担任审判长,龙泉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朝华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2017年11月,被告人兰某某猎捕了1只白鹇和3只果子狸,将其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作为专门出售野味的“二道贩子”,又将白鹇和果子狸出售给翁某某食用。另查明,王某某有猎捕、收购尖吻蝮、乌梢蛇、棘胸蛙等国家“三有名录”保护动物的事实。经鉴定,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果子狸、尖吻蝮、乌梢蛇、棘胸蛙均属国家“三有名录”保护动物。 龙泉市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当庭判决,以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以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翁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支持龙泉市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判决三名被告人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8600元,并在市级媒体发表道歉信的形式履行赔礼道歉。 |